票,当晚九点回到深圳。
以上我陈述的全部是事实真相,无半点掺假。法院也可到鞍山天河宾馆、鞍山小憩园旅店调查核实。至于我为什么会写这样的借条,详情的经过、原因我也说得很清楚,就是在赖祥志欺诈、诱骗,不使他家庭破裂,解决他老婆闹离婚纠纷的情况下写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同志说得好“人民法院是最讲理的地方。” 我恳切请求人民法院为我主持公道,还我清白。并依法惩治赖祥志这个欺诈之徒。
此致
罗湖人民法院。
附件
证人李奇家《证明材料》一份。
证人李奇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深圳农行信用卡中心对帐单一份和存款单一份。
吴平6月3日回程机票一张(复印件)。
答辩人吴 平
1998 年 8月 13日
话说罗湖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看了吴平递上来的《答辩状》,十分同情吴平的遭遇,对吴平说“这样离奇的事情都有的?”
吴平说“我在这里面写的,不怕与赖祥志当面对质,全部都是真实的。”
书记员说;“既然立案了,你还是等开庭的通知吧。法院是会依法办案的,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