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多小时后,夏天回到支行,马上向陈作业汇报,陈作业同意立即盖章,把事办完。然后,对夏天说“等一下总行来我们这里开会,就是宣布新行长的到来,你要注意了。”
夏天问道“新的头是谁呀?哪里人?”
陈作业说“原来不在行里的,一开会你就知道了,不值一提。”
夏天随即到办公室找到许爱群,把执行和解协议的甲方的公章和王显耀的私章都盖了。于是,下列文书正式生效
执行和解协议
甲方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申请执行人
乙方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抵押担保人
丙方宝安区镇人民政府协助执行人
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与宝安福利床业有限公司、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抵押贷款纠纷一案,由于宝安福利床业有限公司现无力还款,市中院执行抵押人的担保责任。宝安区镇人民政府从稳定社会大局、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兼顾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愿意协助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与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和解,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位于宝安区工业村的粤房字第267697、267698、223521号三栋厂房即担保抵押物经评估价为24786万元。考虑到拍卖的费用和现在该三栋抵押物有两栋是在红线范围内即将拆除的情况,以及目前地产价格等多方面因素,该抵押物变现的难度较大,三方协商同意将该抵押物作价200万元人民币,作为银行实得清偿款。因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支付该款有困难,由宝安区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垫付此款,以抵偿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的担保责任
二、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丙方划清乙方用于清偿甲方款项200万元至市中院,中院执行庭确认收到款项后,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的上述三栋厂房的抵押担保责任解除,本案其它债务与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无关。
三、评估费10000元,由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支付。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报市中院执行庭备案。
甲方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王显耀印
乙方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印
陈胜利签字
丙方宝安区镇人民政府印
何签字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夏天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将执行和解协议分发给胡伟光和马丽,胡伟光查看没有什么错漏,随即从公文包里拿出三份法律文书,给夏天一份、马丽两份。笑着说道“你们看,为了不耽误时间,我在昨天已经写好了裁定书。马大姐,工业村的麻烦你带给他们?”
马丽说“好吧,保证完成任务。”
夏天看那法律文书,写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1999深中法执字第8153号
申请人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福利床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
本院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1998粤法经二上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就执行工业村的抵押物达成和解协议,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付200万元给申请人后,申请人同意解除该抵押物担保。
另查明宝安福利床业有限公司1998年度未办理工商年检。
本院认为,宝安福利床业有限公司名存实亡,申请人与抵押人已就担保抵押物的处理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粤法经二上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